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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13-02-20

  2013年1月1日,全国广播电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网正式启动,为确保监测网规范使用,进一步做好广告监测工作,2013年2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工作要求印发通知。

  通知强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根据系统提供的广告监测数据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进行核查,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将有关处理结果数据上传至“广告审批监督管理系统”。

  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根据系统提供的广告监测数据对行政区域内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核查,处理结果要上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社会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产品,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受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对该产品在行政区域内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摘自:SFDA网站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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