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精神,根据《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要求,6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就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指出,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由国家局信息办牵头负责,各省(区、市)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15日进行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培训,国家局统一组织包括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监管原理、数字证书的发放、生产企业入网相关准备工作、药品包装线改造相关知识、药品赋码印刷相关知识、药品电子监管网客户端操作方法、监管码扫描终端操作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各省(区、市)局具体承办。
通知要求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须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
入网手续要求:
1.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按规定做好赋码、核注核销和企业自身预警处理的准备工作。
2.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3.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对所经营的相关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做好核注核销及预警处理工作。
4.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做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入网管理、企业信息、药品信息等基础数据的维护,并对药品数量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
5.2010年各省(区、市)局已入网和本次入网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数字证书年服务费(密钥费:300元/把/家企业)由国家局支付,各省(区、市)局负责统一办理。
企业如需增加数字证书,由企业自行承担费用。企业所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局应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相关企业。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及时入网并按时参加培训。
(来源:SFDA网站 2010-6-18)